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制度建设 努力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2004年10月29日)
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法规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规范服务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运行轨道。
下面,就我区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妥善解决拆迁纠纷的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保证了新、旧《条例》的平稳过渡
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后,由于内容发生了根本变化,我区原有《条例》已不能再对全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指导。为此,自治区建设厅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积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2002年立法计划。在国务院《条例》实施至自治区《条例》修订颁布出台前,为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建设厅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56号),对自治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方法、被拆迁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督作了明确规定,较好地指导了这一阶段全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自治区《条例》修订草案经多次调研,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后,于2002年12月3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的地方法规也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这些地方法规的及时出台,保证了新、旧《条例》的平稳过渡,维护了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认真开展全区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去年底,建设部通报了我区呼和浩特市两起违法违规拆迁案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赤峰市松山区拆迁办不规范拆迁管理行为进行了曝光,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我厅高度重视。为纠正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房屋拆迁市场秩序,自治区建设厅于今年2月24日召开了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区各盟市、旗县拆迁主管部门负责人、拆迁企业经理和部分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区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认真剖析,对问题严重的盟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了严肃批评。按照会议部署,全区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企业自查、旗县(市)专项整治、盟市专项整治和自治区专项整治5个阶段,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检查拆迁补偿是否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新《条例》进行补偿,是否有随意降低补偿标准行为;二是检查拆迁行政审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要件不全、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情况;三是检查拆迁裁决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不按照规定程序裁决或错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四是检查强制拆迁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违反程序或擅自强制拆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给予处罚;五是检查拆迁管理工作人员有无玩忽职守、工作懈怠、态度蛮横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六是检查拆迁评估机构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有无同拆迁人互相串通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有效维护了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秩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下发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又及时转发并从五方面对贯彻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以来,全区共批准房屋拆迁项目263个,计划拆迁房屋面积210万平方米。截止9月底,实际完成拆迁项目150个,拆迁房屋面积110万平方米,拆迁面积同比下降40%。呼和浩特市今年1~9月份共拆除房屋3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5%。
三、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拆迁行为
年初全区召开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呼和浩特市通过深刻反思,认识到要想杜绝违规拆迁问题,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今年以来,通过以下制度的建立和监督实施,规范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细化规范拆迁评估和行政裁决行为制度,制定了评估规程、行政调解、拆迁听证、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和司法救助等六项制度;
二是强化对拆迁项目的监管制度。设立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建立了拆迁管理、资金监管、纠纷调处、拆迁监察、信访接待“五控”制度。并规定拆迁单位进入拆迁现场前,必须和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和责任状,对规范拆迁和安全拆除做出承诺。由此加强了对拆迁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推行拆迁信访预案制度和致拆迁群众一封信制度。在每个拆迁项目实施前,市拆迁主管部门将项目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市政府两级信访部门,便于及时处理好可能引发的上访事件;同时,市拆迁主管部门还就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拆迁政策等相关内容以一封信的形式发放给每户被拆迁居民,加强沟通,消除他们的疑虑,及时化解矛盾。
四是健全拆迁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了拆迁项目“五公开、三统一”制度,即身份公开、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和补偿标准统一、补偿依据统一、操作程序统一,防止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五是实施“分块包干、责任到人”的拆迁监察制度。市拆迁办按地域将全市分割成几大块,明确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拆迁违规行为。
六是加强内部工作制度。市拆迁办制定了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办事人。
四、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权,多渠道安置被拆迁居民
为解决包钢产业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包头市今年通过政策扶持,对包钢老职工集中居住的干打垒住宅区(104万平方米)进行拆除,建设“明日星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针对被拆迁户多、收入低、居住状况差和拆迁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等特点,按照“有偿收回住房使用权与调换住房使用权相结合,搬迁住房统一安置与现住房安置相结合,普遍安置与个别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具体确定了6种安置办法:一是搬迁户可以享受工龄、现住房、一次性付款优惠,在5个街坊76平方米以下住宅中选房购买,平均售价为450元/ 平方米;二是对不准备再购买搬迁房的被拆迁人,有偿收回住房使用权;三是对确无经济承受能力的,以收购其他街坊的住房对换安置;四是对年龄大、不想二次搬家的老住户以现房安置;五是对本人涉及两户搬迁住房的,可将面积累加后购买安置住房;六是对居住条件拥挤的安置户,允许同时购买两套住房,一套享受搬迁政策,另一套按865元/ 平方米(建造成本价)购买。6种安置方式得到了被拆迁户的拥护与支持,只用20天就搬迁了2250多户,搬迁率达到99%,未发生1起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五、进一步理顺拆迁管理体制,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力度
在自治区建设厅的督促下,呼和浩特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拆迁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撤销了各区拆迁管理办公室,由市拆迁办统一行使全市的拆迁管理职能。目前,全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已基本实现了与拆迁单位、拆迁估价机构脱钩,拆迁管理体制基本理顺。
同时,自治区建设厅加大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的专项整治。结合资质年检,及时注销了一批社会信誉差、拆迁行为不规范的拆迁单位资质证书,降低了一些评估机构的资格等级。近2年来,全区拆迁单位数量已减少了五分之一,拆迁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改善。
六、及时开展集中处理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上访案件清理督查工作
9月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按照中央部署,联合召开了全区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杨利民同志为召集人的工作机构,我厅成立了以李振东厅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各盟市、旗县也全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了工作机制。自治区建设厅根据中央和部里的要求,对由建设部转回和到建设厅上访的35件(146人)反映拆迁问题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地方限期结案。厅领导对一些重点案件亲自组织督查。为解决乌拉特前旗百货大楼拆迁上访问题,范勇副厅长主持召开了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对被拆迁人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提出了妥善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等4条意见,使矛盾基本得到化解;为解决好临河市的拆迁集体重复访事件,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处张泰祥处长先后4次率工作组到临河市督办。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今年全区拆迁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拆迁信访案件结案率明显提高。据统计,1~9月,建设部转回和到建设厅上访的35件信访案件,涉及146人,除去重复上访2件、进入司法程序3件、不属房屋拆迁信访2件外,应办理28件,已办结21件,办结率75%,剩余7件正在办理中。根据建设部的统计,9月份内蒙古自治区到建设部拆迁上访的总批次(9批)、人数(59人次)分别比6月份下降591%、74%,其中集体上访批次(4批)、人数(46人次)分别下降733%、788%;日均上访人数从6月份的10人次下降到9月份的2人次。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区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引发进京上访的人数和批次比较少。但与做的好的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要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房屋拆迁管理水平,为保障我区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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